中兴关联交易明显,“内控”何成“内部人控制”?

 2014-08-21 10: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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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国有家大企,罕见地出丑到海外,令国人很没脸。据美联社报道,不久前,在阿尔及利亚法院确认中国中兴通讯高管卷入该国一起电信巨额腐败案后,中兴被禁止参加当地公共项目竞标两年,并课以罚款。据悉,该案件涉及在阿国的2003-2006年期间的洗钱、贿赂、利益输送等腐败,两名中兴涉案高管——董涛(DongTao)和陈智博(ChenZhibo)被缺席判处10年监禁。阿尔及利亚法院已经对其已发出国际通缉令。

无独有偶。前年,菲律宾检方还对对菲前总统阿罗约发起第二宗犯罪诉讼,指控其在担任总统期间从中国通信公司中兴与菲政府交易中,抽取巨额回扣。中兴为此被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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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知情中兴通讯内幕的一些员工来说,此外丑或许是“小巫并见大巫”,内丑、内腐才是最丢脸的。

近几年,中国不少上市企业高管腐败问题层出不穷,这成为公司治理中的一大难题,不仅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损害了中小股东、企业员工的利益。尤其是一些垄断行业、IT行业的高管腐败案件呈现出“窝案”、“串案”的形式。从近期查处的情况看,往往是一个单位内多人合伙,或领导贪污、挪用,有关人员群起效尤,或内外勾结,共同犯罪,在的过程中往往发现腐败现象呈现链状趋势,有时甚至牵涉到整个管理层。而另一些公司高管为了避免直接的钱权交易,还采取了许多新的形式掩人耳目,如交叉持股、关联交易、权力寻租等十分隐蔽的手法为自己牟取暴利。

比如,时下传播甚广的京东商城高管的“食京”生意链,中兴通讯“食中”生意链,这些企业元老们高管们除了在本公司任要职,还和其他多家公司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要么暗中自己创建公司,和母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要么找亲人、代理人持股一些公司,要么担任一些公司的顾问,从中获取各种利益,中饱私囊。这点中兴通讯似乎更甚,发人深省。

中兴通讯在上世纪90年初,曾陷于体制困惑,在创业元老侯为贵的推动下,1993年一种创新的“国有民营”模式就此诞生。当初不少人都为这“创意”叫好。然而有识之士却认为,中兴此次股改并不彻底、合理,困扰它的主要还是体制问题———国有与民营两股血脉汇聚在体内,陷入左右互搏之中,而且直接导致公司最后发展成果落入了极少数人的口袋中。

从年报可看出,中兴通讯的实质掌控者为中兴维先通,它由中兴早期的创业元老们以及现任高管100%控股,控制人为侯为贵、殷一民、史立荣等38人,这些人逐渐掌控中兴通讯大部分收益。然而,中兴的利益分配体系并未就此终结,为了实现创业元老利益最大化,2001年成立了深圳市聚贤投资有限公司。外界认为,当时的政策不允许上市公司搞股权激励,侯为贵为了稳住核心管理层,通过这种方式继续来为管理层输送利益,变相进行股权激励。

上市后,中兴更是进行大规模多元化经营,孵化出一批关联公司,它们包括中兴移动、中兴软件、中兴微电子、中兴康讯、中兴能源、中兴发展等数十家公司,大部分由公司高层持股。有行业人士认为,如果将中兴比作一个孕妇,那么就有数十个胎儿吸附在她的胎盘上,从她身上吸收营养,形成持续对上市公司抽血,从而透支了中兴的金字招牌,最后造成去年三季度中兴创立以来的首次巨亏,而且是高达17亿之巨,令人痛惜。

中兴曾经历过两次大危机,第一次是1993年的股权危机,当时通过改善结构和上市得以化解;第二次危机是2005年、2006年营收增长放缓,中兴通过加快国际化步伐拓宽营收途径。今年中兴这次面临的危机,比前两次更严重,可谓空前的,弄不好,大象已难漫步了。

前些年,开开实业前董事、总经理张晨携款潜逃,曾在中国股市掀起大浪。在专案组调查过程中发现,张晨在担任开开实业总经理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利用上市公司与自己控制的企业之间进行大量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并从中大肆牟利。

然而令人困惑是,交叉持股、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这么明显,时间这么长,为什么没人发现?没有监管?令人不禁要问,在这些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为何变成一言堂?本应监督经理层、防止内部人控制的独立董事的独立精神何在?以监督和纠正董事、经理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本职工作的监事会为何也成了橡皮图章?对上市公司进行外部监管的相关部门又为什么如此迟钝与麻木?难道类似中兴这样的上市企业也要变成第二个“开开实业”?

从众多的案例来看,企业变质、高管腐败都发生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金额都很大,毛病都很大,这暴露出一个突出问题,在众多的上市企业中,所谓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内控”反而成为“内部人控制”,所谓董事、监事干的,也都是不懂事不问事甚至监守自盗的“快乐”营生。而这种监督的迟缓性、无效性助长了高管腐败的强度。同时,中国企业高管腐败的代价也过低,过低的违规成本成为高管腐败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对于公司治理问题出台的法律规范不少,但是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而且大多数停留在经济惩罚上,缺乏足够的刑事惩罚,上市公司高管违规往往只是通过公开谴责或者罚款方式进行惩罚。这使得高管对于腐败产生了一定的侥幸,很不利于有效防治企业高管腐败问题。

同样是信息披露不完整、财务数据不准、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相关不法行为,在香港上市的企业老总或高管面对的是有可能被判长达10年监禁和高达1000万港元罚款的重罪,而在国内很多类似事件最后总是不了了之,违规成本太低。据悉,上交所、深交所每年来对违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作出的公开谴责至少上百次之多,但仅仅靠道德层面的惩治根本震慑不了违规违法人员。相对于他们从违法违规所获得的巨大利益来说,区区谴责和罚款根本就算不了什么,这就难怪股市中视法规和纪律如儿戏的“坑蒙拐骗”行为总是前赴后继,有增无减。

可以说,频频出现在中国股市的问题公司和问题高管事件,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整个中国股市投资形象和投资环境的根本症结之一。近两年,中国股市跌跌不休,中兴通讯近一年的股价也屡创新低,被腰斩一半,正说明当前不少的国内上市企业、资本市场问题重重,已积弊成疾。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大股东或上市公司高管掏空上市公司,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夯实中国股市的根基,已成为国内监管机关亟待解决的大课题,否则,中国股市将难以真正走出诚信危机、低迷困境。

乱世须用重典。在尚不太成熟和规范的中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高管行为实施严刑峻法,才是最有效和最现实的监管方法。不能起到应有惩戒作用的公司监管体系,很难指望其真正发挥维护资本市场的功能。从长期看,惟有正本清源,还中国股市一个健康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给中国股市一个更洁美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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