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方签字的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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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14:42
文章摘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在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义务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相对方也是接受的话,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的签订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然如果合同另有生效条件约定的,也应当予以认可。

「与其事后后悔,不如事前谨慎」

合规合法的电子合同平台往往会提供签署意愿认证、合同履约提醒等服务,均可有效避免只有一方签字的情况出现,除此之外,签订合同时还可注意以下几点:

1. 保持沟通,确定各自权利义务

在签署电子合同前,双方应保持有效沟通,以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2. 选择可靠的电子合同平台

须选择严格遵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进行产品设计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口碑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通过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保障电子合同的安全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3. 留存相关证据

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双方还应该留存相关证据,如签署记录、数字证书和平台提供的身份验证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以法大大电子合同平台为例,该平台提供了签署方身份验证、数字证书保全、履约提醒、实时存证等服务,不仅有效保证电子合同的安全性和权威性,而且在只有一方签字的电子合同时,还可通过这些证据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减轻自己举证的责任。

此外,平台拥有统一设置发送任务机制,任务参与方可设置或参与填写访问签署界面的渠道,即在进入官网注册后,点击签署任务详情页面,右上角点击“发送”后,会在屏幕右侧展示出设置区域:

  • 专属链接:复制专属链接后发给参与方,参与方打开链接使用任意帐号登录后即可访问,可设置参与方访问的真实身份

  • 公共链接:可设置专属访问码,参与方需要输入正确访问码方可加入并签署任务

  • 短信/邮件通知:可设置参与方对应接收任务的帐号(手机/邮箱),用于加入并签署任务

那么或许会有朋友问到,如何确认在使用法大大电子合同平台进行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呢?这可以根据平台是否使用具备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进行判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并且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也就是时间戳的加盖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为同时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法大大电子合同平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采用“实名认证+电子签名+哈希值+CA认证+区块链+可靠时间戳”领先技术,确保在法大大电子合同平台所签署的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至今已有近300家法院认可法大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为了避免因只有一方签字的电子合同所导致的纠纷,大家应该选择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并留存相关证据,加强风险管理和合同管理,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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